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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2、财物损失清单;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
交通事故索赔一般需要的证据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3、收入证明; 4、伤残鉴定意见书; 5、交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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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都需要什么材料证据: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如果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伤者身份证、涉及伤残的还要伤残鉴定书。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1)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是指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够提出证据或者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提出自己曾在某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5000元,但由于某种原因,致使该医疗票据遗失,且无法在医院补回,则该当事人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因为它无法提出证据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 (2)特殊规则:即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照一般规则的举证原则,原本应该由提出该事实主张的人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但在一些特定的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的具体方法、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由提出该事实主张的人举证存在现实的困难和不公平的后果。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身份证、工商登记信息、保险公司保单、户口本、驾驶证、行驶证; 2.证明事故责任的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证明住院期间、病假期、伤情的证据:住/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病假条、病历、DR报告单; 4.证明医疗费、门诊费、辅助器具费、鉴定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证据:住院票据、门诊票据、税务机打发票; 5.证明误工费的证据:考勤表工资证明、工资银行流水、误工证明完税证明; 6.证明后期治疗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证据:鉴定意见(误工时限、护理时限、营养时限评定、伤残等级评定、死亡鉴定、后续治疗费评定); 7.证明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证据:户口本、居住证明(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作证、失地证明、征收证明、征收合同(劳动局、政府、村委会)、划界证明(规划局)、学校证明; 8.证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证据:户口本、居/村委会证明、学籍信息、派出所证明; 9.证明财产损失的证据:评估意见、收据、发票、保险公司定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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