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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待遇,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一定的费率和费基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医疗保险基金,由基金对参保职工因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
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为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作为意外伤害保险(基本险)的附加责任,个人和团体都可以投保,不检查被保险人的身体。意外伤害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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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2、与不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达到时一定要缴够男25-30年,女20-25年(地区不同,规定有别),才可以在退休以后继续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未能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按现行规定,可以在退休前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性30年,女性25年,退休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照本条例执行。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员工因病、受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一)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5周年以上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周年,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0周年不满35周年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2周年,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参加者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作年数或工作年数不足30周年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数在12周年的基础上相应增加了不足30周年的差额年数,作为本人的实际缴纳年数(最高不超过30周年),满足本人的实际缴纳年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本人的实际缴纳年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纳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四)参保人员不具有本条前三款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应满30周年。支付这个年限后,如果投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支付医疗保险费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支付医疗保险费。投保人投保期间,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每年缴纳。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法律对医疗期是期限是有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医疗期满不能从事相关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请病假需要医院提供诊断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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