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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
婚前如果是一方买房的,就是婚前财产。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分割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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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如果有可能,在结婚前还完贷款最好。
算不算共同财产要看你拿什么钱去买,自己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夫妻两个人的婚后财产加在一起再平分。律师说的理论上是行的,实际上是不行。如果你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首付的话房子是你,但是还是要自己还,律师说要男方还就是想套死男方的钱。但是家里不可能有几十万共同财产给你去买房(有的话立马就离婚了,还买什么房),男的也不会这么傻帮你去还。如果你老公不上你的当话,你有基本没有证据证明你老公有多少钱的话或证明他把钱转走;你的钱就套死在房子上,那你要么把钱套回来,要么等房价贵了再卖。反正在你没有什么能力或证据之前,如果你去买房就等于帮银行赚钱。到时候还可能被你老公因此而利用,到时候你还要分钱给你老公
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女方加名后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拓展资料: 1、在中国具有完全有民事权利的人,都有放弃或向他人赠予、让渡自己民事利益的权利。男方在婚后允许女方对其单独购买的房产加名,可以视为一种权利的让渡。法律上是合法的。因此,可以视为共同财产。 2、新的房产登记法规中有规定,如果要体现婚后双方共有房产,应到房产局补加另一方的姓名.你的房子买得早,如果房产证上的日期比结婚证上的日期晚的话,你的房子就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果是早一些,但是男方在还贷,那女方也可以说自己也有负担,因为婚后男女双方的收入支出都可算夫妻共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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