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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处理的每个案件都是有档案保存的,如果你的判决书不小心丢了也没关系,你可以自己带上身份证或委托律师到法院档案室去查阅、复印法院案卷中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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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对判决不服上诉期限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案件,法院审判原则有三个: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归母亲,除非母亲根本没有任何的能力,而且她也表示不要,这两点都要具备。 2、两周岁到十周岁孩子的抚养权,要看父母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条件。 3、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形式: 1、工作收入证明; 2、住房证明; 3、孩子户籍上学证明; 4、照片、录音、录像:反映孩子跟父母哪一方关系更好; 5、父母的品行或身体疾病的证明。 证据取得方式:通过单位、学校、居委会、医院等相关方面。 对抚养权判决不服的是完全能够在15天之内上诉的。可是,上诉重新争取抚养权不是凭着自己的感情用事就可以的,如果没有新的证据确保能够绝对的改变抚养权的判决结果,那所谓的上诉也只是浪费时间,对抚养权的判决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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