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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抵扣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即: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进项税增值税可抵扣是指当事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支付或增值税负担、销售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支付书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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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发票,经过认证后,可以做为进项税额,在申报时抵扣购进货物时已缴纳的增值税。
纳税人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以用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用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意为应交税费=销项税费-进项税费的柴差额,即将进项税额抵扣掉。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依据为: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3.会计核算健全。 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情况有: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1.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发票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采用简易征收办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抵扣联是需要盖章的,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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