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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
为保护集体资产和促进生产发展,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承包项目,如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只有不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只有不能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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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的可以承包土地。对于有关非农户口土地承包权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农村土地承包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家庭承包,一种是其他方式承包。非农业户口的,既可以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也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从农户手中承包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于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不宜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当然是可以发包给非农业户口人员的,同时,根据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农户也可以将自己的家庭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他人,非农业户口人员当然也可以以此种方式承包土地。
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继承,但可以继承承包期间所产生的收益。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只要承包家庭还有农户,在承包期内,承包土地是不收回的,如果承包家庭没有农户了,土地由村集体收回。非农户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但可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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