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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和老母一起生活也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所以没有继承权。但是死去的儿子的孩子有代位继承权。就是他的孩子可以继承老母本来应该分给他的财产。...
我继续承包这块地,并获得了政府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方有权收回代耕的土地有效期为30年。2003年,我们家全家外出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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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首先占有50%,这部分不是遗产,另外50%才是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搜索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 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1、准备前期资料 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 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入户权属调查 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测量地块成图 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4、公示审核 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 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 5、建立登记簿 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6、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 各地根据实际,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适时对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7、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8、料归档 按照2010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由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法的具体规定是什么的回答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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