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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则罚款,总则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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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十以上二倍以下销售金额的罚款;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以上二倍以下销售金额的罚款;三、生产、销售假药,造成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十以上二倍以下销售金额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十四十条规定,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十元以下销售金额%以上两倍以下罚款;销售额不足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销售额不足50万元%以上两倍以下罚款;销售额不足200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销售额不足50万元%2倍以下罚款;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销售额50元%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犯罪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未遂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未遂的,应按下列量刑标准从轻或减轻判刑: 1、触犯本罪的,一般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销售额达到20-50万元的,处2-7年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达到50-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
1.销售未遂进行行政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的有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如果构成违反行为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者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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