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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只是简单的将拍照发微博,没有故意对照片进行丑化之类的,不算侵犯肖像权,但涉及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可以要求顾客进行删除。 如肖像权受到侵害...
拍别人照片一般不算侵犯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包含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肖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 二是使用行为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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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被拍照不算侵犯肖像权,侵犯肖像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公民的肖像,这里没有用于营利,不属于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顾客只是简单的将拍照发微博,没有故意对照片进行丑化之类的,不算侵犯肖像权,但涉及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可以要求顾客进行删除!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因此,如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拍照并发表出去是侵犯别人肖像权的行为。 2、根据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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