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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国务院公安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交通事故。并且县级以上相关政府部门依照其职责,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的相关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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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营运车的性质是比较特殊的,当然,营运车驾驶员可以跟主要责任人索赔的停运费的具体标准也不是省政府统一规定的,这一点就需要结合出租车驾驶员的平均收入和维修出租车所需要的时间来计算了。计算误工费之前,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是非常重要的参考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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