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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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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承担的责任有以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关于醉驾有什么刑事责任,有以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刑事责任有: 1、未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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