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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或者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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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3.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罪犯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如下: 1、犯罪分子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犯罪分子怀孕的; 3、犯罪分子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分子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如下: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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