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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鉴定: 1、医疗事故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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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需要提醒医患双方注意的主要是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保护完整的医疗原始资料。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员及其家属亦不得翻阅、涂改、强行索要,或偷取、毁坏原始病历资料,违者由个人承担责任。也可以对有关原始资料在医患双方共同监督下进行封存,以备鉴定。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二是或事件发生后,凡临床诊断死亡原因不能明确,或有争议者,医疗单位应征得病员家属同意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病员家属也有权提出尸检要求。如医疗单位或病员家属拒绝尸检,或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三是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发生后6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申请。四是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实行三级鉴定制,即县、市、省三级,对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起15日内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只有医患双方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使其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保护。
医疗事故怎样鉴定呢 1、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 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2、那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法院委托;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3)患者本人; 4)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①配偶②子女、父母③兄弟姐妹;5)医疗机构 3、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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