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安全监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10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XX或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对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交办案件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决定行政处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2人已浏览
447人已浏览
854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