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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企业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解散: 1.解散事由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
公司解散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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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时,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董事或其他人。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纸上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3、注销登记清算组完成工作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大会及相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处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居住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居住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处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注册地为住所地。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原因;(三)所有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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