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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装车处罚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
组装车辆处罚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组装机动车或者改变机动车登记的结构、结构或者特点;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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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拼装、报废汽车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使用伪劣配件以及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没收其拼装、报废车辆。
驾驶拼装“摩的”将被罚款两千元 ●正三轮摩托车依法属于机动车,凡无牌照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并处200元罚款。 ●车辆属于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的,一律扣留机动车。 ●驾驶人无法提供驾驶证或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一律罚款1800元并处拘留5-10天。 ●对非本市核发牌照的正三轮摩托车,无《北京市区通行证》的,认定为“违法限制通行规定”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 ●对驶入禁、限区域的(城8区范围)或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停车的,一律认定为“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处100元罚款。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凡无牌照上路行驶的,一律处20元罚款。 ●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一律处50元罚款。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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