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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村人不能购买其它村集体的宅基地,也就不能进行房屋确权。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不能进行买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
村委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收取村民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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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两处宅基地的农民来说,把户口本分开就是最好的办法,这样无论是所有权还是经营权都不再有争执,而且法律上也可以得到认可。农村家庭一般都有兄弟好几个,而每个人成家之后就可以单独弄一个户口本,这样有几个兄弟就有几个户口本,也就可以拥有几处宅基地,所以如果你家有多余的宅基地也不用担心。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组织享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展开全部无效。关于外村村民能否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问题,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根据的相关规定,是不允许农民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及房屋卖给外村农民的。其法律依据为1999年《土地管理法》的第43条规定,该规定的内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由此规定引申出只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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