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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证明没有取消,领结婚证与户籍证明的变动无关。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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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就《婚姻登记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意见一、关于身份证问题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 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另外,去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时,需要协带本人的身份证,并且需要说明情况。但是,最好还是和他们家人说清楚为好!因为你们的婚姻最后还是需要家人的理解和支持的为好。
1、户籍证明没有取消,领结婚证与户籍证明的变动无关。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不能。结婚登记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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