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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权---使用商标的权利,一般是商标的所有权人,通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审查通过、获准注册以后获得的权利是国家商标局授予商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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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品(或服务)商标注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也就是说《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同一件商品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并没有作出不允许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并且这种使用不违反商标法的立法精神,就应该是允许的。
不同商品使用同一名称不会构成商标侵权,同类别的商品,使用同一注册商标会构成侵权。品牌名并不算注册商标,只使用品牌名算商标侵权是不符合规定的
这是商标使用代理协议范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案件业务,达成如下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委托事项: 1.申请号/注册号: 2.商标图样: 3.类别: 4.案件类型(画对勾):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异议答辩□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其他 二.价款及支付方式 以上委托代理事项每件元(不含税价格,若需发票按6%加收税费,该费用包含规费和代理费),共计:件,总计: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价款,转账具体信息如下: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知悉其委托的商标案件的进展情况; 2.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商标案件所需要的文件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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