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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
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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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人与侵权责任人一般情况下一致,但是特殊情况下不一致,包括: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二、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三、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1、作出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与承担侵权责任的人并不一定是一致的,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侵权行为人,监护人是侵权责任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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