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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所谓调休是周六周天上班安排到周一周五休息。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不算,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有关的事情。而值班,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但是用人单位也应当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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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正常情况下,雇主要求工人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然后与工会和工人协商,雇主不得强迫工人加班,也就是说,如果工人不同意加班,他们有权拒绝。此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不是随机的,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在保证工人健康的条件下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用人单位因下列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工人不得拒绝:一是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二是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修复。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1岁以下的妇女可以拒绝加班。
加班是按照每周40个小时算的,如果没超出,就不算是加班。不过如果不是标准工时制的话,必须到当地劳动局备案才行。标准工时制上班时间是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调休除外。
星期六日是法定双休日,不属于正常上班,算是加班《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是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才有的,不知你是何时进该单位。例:如你是2007年1月进单位,你的双倍工资从2008年2月至12月。但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下,你要求双倍工资的请求已过仲裁时效。 2、加班工资。不知该单位对你所在岗位是否申请其他工时制度,如未申请,单位应支付你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假日加班工资。 3、如果你认为是被单位无故辞退,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4、因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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