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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同时也规定了在法不溯及既往的一般原则下允许存在“有利溯及”的例外,但这一例外以另有特别规定存在为条件。农村土地承包法未做这种特别规定,也...
首先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即国家不能用现在制定的法律去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由于人们过去从事了某种当时是合法但是现在看来是违法的行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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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根据《刑法》第1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以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总的来说,这种情况下我国采取的从旧原则,但新法对犯罪人有利的应该适用新法。
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法律效力为: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和发包方都受承包合同的约束。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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