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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2.准备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注销登记材料需要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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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2.准备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注销登记材料需要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出具相关材料。 3.材料应对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4.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整套材料,在提交材料合法、齐全、有效的前提下。2个工作日完成。 5.注销登记不收费,等待申请通过后,公司要带着“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登记处进行撤销备案。
分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1、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 3、刊登注销公告,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4、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5、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注销基本账户,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印鉴卡上预留印鉴、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和销户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公司注销分公司,一个是总公司注销,分公司也需要注销,另一个是总公司决定注销分公司的决定,两个注销都需要正规的注销程序。第一,持有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工商注册窗口按规定注销的相关事项详细信息,收到分公司注销申请书,按规定填写联合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书。第二,准备注销的资料。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注销登记资料需要由所属公司决定,签字发行相关资料。材料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公司盖公章。第三,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一套材料,在提交材料合法、完整、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第四,分公司注销经工商注册机构批准后,分公司必须携带《分公司注销注册批准通知书》向公司注册机构注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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