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通肇事逃逸帮助犯会受到处罚。《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交通肇事逃逸帮助犯会受到处罚。《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对肇事情况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事故发生后,请别人协助处理,是否算是交通肇事逃逸,关键看事故当事人是否离开事故现场。离开事故现场,就是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有共同故意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有故意犯罪内容。其中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结果加重行为,就是故意犯罪。发生交通肇事的肇事者主观上是过失,但发生肇事后,肇事者逃离现场放任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是故意的,当这一故意行为是在别人帮助下实施的,这个帮助人就是这一故意犯罪行为的共犯。被告人关丽云就是这一结果加重行为的共犯。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有三个刑罚档次: 第一档,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档,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只有第二个量刑档次行为才会以共同犯罪的形式构成。 因为行为人是在明知逃逸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况下实施的,其放任被害人死亡后果发生的心理说明该行为是故意犯罪行为,也只有故意犯罪行为才会产生共同犯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6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