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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必须给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并有以下情况的,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 1、盲、聋、哑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时不满18周岁的; 3、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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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必须给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等。
具体在《刑法》的第三十四条规定,在这一条款中规定了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是否一定为被告人指下辩护法院有裁量权,第一种情部是家庭困难,第二种情况是被告人其它原因不能委托辩护人;另外有三种情况是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这是法定的,如果被告人属于这三种情况,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第一种情况是被告人属于盲、聋、哑人,第二种情况是未成年人,第三种情况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
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并有以下情况的,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 1、盲、聋、哑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时不满18周岁的;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对有以上情形的被告人,即使他们坚持自己辩护,而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人,法院同意了的,该被告人也必须自己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法院另行指定辩护人。也即这类被告人必须有辩护人为其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第三十八条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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