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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机关是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
如协商不成,可以到政府解决,对政府解决结果不服,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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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依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1、建议你去国土局查询一下土地使用权人的变更情况。我们国家之前有过几次土地普查,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调查看看之前土地普查的时涉案土地的资料和情况,看看是否有记载你为涉案土地的使用权人的及记录,如果有则是对你方有利的证据。 2、关于你买卖土地的资料,如果你没有签过字和按过手印,则该资料是虚假的,你也不必担忧,如果真的引发诉讼,对方将虚假的资料作为证据提交,你是可以质证的,并且可以申请鉴定,查明真伪。
关于土地确权登记是哪个部门管的问题可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根据现行的政策与法律规定,以县为单位开展的农村土地全面和整体确权工作,属于政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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