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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后使用权转让后, 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该产权呢?

2022-05-06
婚后用你丈夫公积金购买,仍属于是以共同财产购买产权,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分割也依据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在实际处理中,由于上海的实际情况是,公房使用权可以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一概不考虑原一方承租时候的使用权价值也显得不公平。根据上海市高院的相关精神,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部分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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