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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一岁了还没有落户口,现在落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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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也可以正常上户口的,不需要结婚证,现在的政策是无条件上户,不设置任何条件。申办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办理程序: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非婚生育子女原则上随母落户,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申请随父落户的,由其父和母提供书面申请、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及有效身份证
首先应该到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并保存好缴费的。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向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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