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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因意外因素导致的人身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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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施工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一般情形下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在北京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呢? 根据北京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凡是有合法理由无法在30日内提交工伤申报材料的,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受伤职工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延期申报书面申请,待工伤认定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期,否则后果自负。所以在北京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需补充一点就是,如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员申请工伤认定,职员本人或其近亲属必须在1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
就你这边问的问题来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工伤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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