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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时,原结婚证不需交回。 协议离婚时,民政局办理完离婚发放离婚证,并在原结婚证上盖上“双方已离婚,此证已作废”或“注销”的作废戳,有这...
先去补办好结婚证再去办离婚证。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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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离婚后,就上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处置合法有效的情形下,该财产的划分协议或判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复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手续。 3、复婚后,上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合法有效的财产处置,仍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即便双方复婚后,上次划归哪一方所有的财产,仍然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不因复婚后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是民政局办的协议离婚,应当收回结婚证. 如果是法院进行的离婚,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就行了. 结婚证不收回的,就是会在上面敲上本结婚证已注销的印章,再还给你。
离婚后结婚证的办理程序: 1、当事人带上有效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等文件,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向办公人员提交结婚申请。 2、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人员接受再婚登记申请后,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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