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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及其验收部门对企业纳税纳税管理工作的建议和对策包括哪些

2022-02-10
税收管理重点应从户籍管理转向对市场经营主体行为的监管。征管模式应由税务机关单独监管向各部门间并联协作监管转变。作为我国商事制度的颠覆性变革,“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推出,给习惯以工商登记为税务登记前置条件、税务登记是一切涉税管理起点的税务机关,带来了直接的影响或冲击。它不仅直接影响税务登记制度的变革,而且对税务信息化建设、税源管理、部门协作、信息采集和后续监管等都具有深远影响和添加效应。具体来说,其主要影响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管理对象由实变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启动后,原税务登记设立和变更前的实地核查环节,改为由纳税服务机构以案头及工商部门传递信息的形式来实现。因此,需要对纳税人创新管理方式,体现为:税收管理从对纳税人入户的实体管理转向对存在于系统中的各项纳税人信息的甄别和分析的管理。相应要求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基础信息的筛选、甄别和去除失真数据,以保证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依靠数据分析比对开展风险管控。管理重点由行为的主体转向主体的行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一般性经营范围不受限制,即同一纳税人可能存在多税种经营的情形,证照记载事项也不再包括经营范围,而是仅作为商事主体的备案事项,这就促使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重点必须从户籍管理转向对市场经营主体行为的监管。“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确立,将进一步促进“管户制”向“管事制”征管模式的转型,强化税收管理的自主性,也有助于将应该由纳税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交还给纳税人,从而减轻基层税务人员的管户压力和履职风险。管理方式由各自为战转向部门配合。实行“三证合一”后,各部门必须实施统一的信息登记规范及企业代码标识。因此,各职能部门也就不能再“单打独斗、各自为政”,必须加强沟通和配合,在信息互联互认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相应地,税收征管模式也将由税务机关单独监管向各部门间并联协作监管的模式转变,这种并联协作监管模式不仅能更有效地推进工商、质监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工作协作,为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控,强化风险管理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撑,还能更有效地发动全社会力量对税收资源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监控和管理,进而全面分析并掌控税基的规模和分布。随着“三证合一”制度的全面推行,税收工作的管理对象、管理重点、管理方式将发生相应的转变,倒逼税务机关必须要用改革创新的思维改造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加强涉税数据的资源整合,全面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推动税收工作更好地适应改革的新变化。加强纳税人基础信息管理。一方面,税务登记岗人员应转变工作方法,将以往对纳税人面对面的服务转向对工商管理部门或纳税服务机构提供的信息开展准确性及完整性的对比、分析和核查;另一方面,应建立基础数据风险管理指标,对日常征管数据质量加以分析监控,对基础数据存在的问题定期推送到相关部门核实,实时更新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全面开展税收风险管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确立,促进了征管模式由“管户制”向“管事制”转变,这就要求税务机关更加合理地配置税收征管资源,包括积极利用外部涉税专业化机构的力量,对市场主体的涉税行为进行全面的税收风险管理,建立“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管理流程,由风险分析监控部门统一开展涉税行为分析并推送风险任务,再由相关责任部门对涉税风险行为作出应对,分别实施针对性的纳税服务、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管理,以进一步防范、控制税收风险。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税务机关当前应依托金税三期工程,尽快建立工商、质监、国税和地税的信息传递接口,使市场主体在各部门登记的相关涉税信息能自动推送到税务系统,实现涉税信息的同步共享。应整合涉税信息资源,对涉税信息进行主题分类建模,以提供全局数据分析应用基础。同时,尽快建立统一标准、全国联网的市场主体纳税信用信息库,争取在工商部门主导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动态发布纳税信用信息和税收违法违规信息,并由工商部门根据纳税情况对相关市场主体调整信用等级,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从而更有效地监管市场主体,提高其税法遵从度。总的来说,“三证合一”改革的推出,顺应了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仅是推动全社会创业创新的新动力,也是促进市场活跃的催化剂,更是新常态下促进税务机关改变征收管理观念,积极探索征管新途径的助推器,税务机关必须积极加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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