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损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
怎样计算交通事故赔偿中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被扶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对于成年的被扶养人,原则上应当参照劳动部规定的工人退休年龄作为成年的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界限。有的被扶养人虽然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却身体有病或有残疾,关于劳动能力的确定,应当通过司法鉴定部门予以鉴定。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1、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2、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3、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4、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至人民法院裁判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支持。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这项规定有两层含义: 其一,当被扶养人数较多时,应得之生活补助费显然较多。但不管有多少,赔偿义务人承担的数额每年均不得超过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M)和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额(N),即以此为上项封顶。 其二,当有的被扶养人年满18周岁不再成为扶养对象时,被扶养人人数减少,赔偿义务人是否每年还必须支付M或N呢?这就要看被扶养人的其他扶养人承担相应的部分后剩余多少,剩余数多于M或N,赔偿义务人仍必须承担M或N,如果剩余数少于M或N,则赔偿义务人只承担剩余数,不应将其他扶养人应承担的部分再分配给各个被扶养人,尔后由赔偿义务人承担。笔者从多次的审判实践中总结归纳出如下计算方法,供同行商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