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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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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子女对原亲生父母是没有继承权的。 过继子女与养父母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过继子女对原亲生父母没有继承权。
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领养他人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如果"过继子"在过继后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并与生父母脱离了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说他与生父母间相互扶养的义务不再存在,则可以认为"过继子"与过继父母间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可以按照收养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指出:"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相反,如果过继的目的只是为了延续过继父母的香火,或只是为了继承过继父母的遗产,或者只是为了在过继父母安葬时以儿子的身份送葬,并未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也未对过继父母尽赡养扶助义务的话,即使有所谓的过继手续也不能认为是收养,自然,这种"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也就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假设这150万属于我各人财产后,我父亲先过世,那他们的2处价值150万的房产你可以继承1/2(声明父亲遗嘱他的财产全部归我)?如果当时父亲用我的名义我的身份证去购买的这套150万房产,并且产证上只有我和我父亲的名字,万一将来父亲先过世,继母有权利继承/分割?是属于他们共同财产她们婚后购买的第2套房产(150)父亲赠于我后,万一将来父亲先过世,继母没有权利继承/分割?问题在于父亲赠于(过户)我后这套房不属于他们父亲共同财产是你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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