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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
1、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 2、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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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二、《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创业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在主观层面怎么认定抢注行为 一般认为,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真正权利人曾经进行过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活动或者其他与该商标有联系的商业往来,可以认定商标注册人主观上为“明知”;如果真正权利人的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并且或者在相关区域、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真正权利人处于同一或邻近地域,并且或者为同行业经营者,在上述情形下,可以推定商标注册人主观上为“应知”。 2、怎么认定商标抢注行为呢 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商标抢注行为认定要考虑主客观两方面的构成要件。
企业抢注商标的方式有: 1、主动申请同类近似类型商标的商标注册。适用于商标未被抢注的情况; 2、在商标局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请求确认注册商标无效。适用于商标已抢注的情况。
(1)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或需要保密。凡不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或不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可以向外国申请专利;反之,则不能向外国申请专利。 (2)该发明创造能否成为该申请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是否符合该国对专利性的要求。一般来说,申请人要对申请国的专利法有一定的了解,并对自己的专利申请能被批准有一定把握后,再向该国提出专利申请。 (3)该发明创造在其欲提出申请的国家中是否有市场潜力,是否有竞争对手,既是否有获得独占实施权的必要。一般地说,应在有此必要并预期能获得利益时才考虑提出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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