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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产品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2022-08-15
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第4款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生产日期,使生产者对产品经过检验的日期,等于是产品的出厂日。标明生产日期时,必须计日。 安全使用期,包括质量、保鲜期、保存期等,是指产品可以正常使用并保证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时间长短。对有些产品,比如食品,安全使用期也称为保质期。失效日期,是指产品失去现有特征和特性的时间界限。 对于有些产品,产品的失效日期就是保存期,失效日期的标注必须具体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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