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致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
侵害姓名权的方式具体如下:行为人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足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干涉他人改变和使用姓名,盗用冒用他人的姓名。 《民法总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其实侵害姓名权的形式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侵犯姓名权的表现方式有: 1、干涉:即干涉公民决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 2、盗用:即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 3、假冒:即冒名顶替进行民事经济活动。 侵犯他人姓名权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姓名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6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