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取保候审要经过办案机关同意才可以,不必经过法制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派出所是办案单位,而法制科是审核单位。如果是刑事案件,派出所将相关材料交法制科,由法制科审核,审核后回送派出所,由派出所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意见】不一定。如果是在公安机关办理的取保候审,需要公安局法制科审核;否则,不需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中需要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保候审措施。保候审期限届满怎么办?取保候审期满后,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将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取消。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应当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在收到决定机关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及时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情况。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或者故意重新犯罪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全部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不可以。取保候审只能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8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621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