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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招标项目即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项目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国家对强制招标进行监管,以维护交易秩序和市场安全,因此,强制招标工程未通...
订立黑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逃税费。但是,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以逃避税收为由请求确认合同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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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发包方和承包方是否具备建设与承包施工资格。 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以及是否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审查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是无效民事行为或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效力待定行为。 4、审查合同是否经过了必要的程序。 5、审查总分包是否合法应对合法总分包、非法分包、倒卖合同、合同转让与转包作出正确的界定。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黑白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纠纷,一般按两种办法处理: 1、根据规定,合同需要备案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如果备案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的合同中有违法利益,则价格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其余按照备案的合同约定,备案合同未约定的,而阴合同又有相关内容的按阴合同的约定执行。 2、如果签订的两份合同,按照规定,既不需要批准,也无须备案,则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有的法院判例则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但是要特别注意是,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
针对建设工程中的黑白合同,在法律上应当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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