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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方负责施放征地边线(即红线),线位应准确、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尺寸。㈡㈡甲方应按照协议规定,按期支付乙方征地拆迁费用。㈢乙方负责完成土地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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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不予逮捕。禁止非法拘禁或用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了国家安全和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外,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检查通信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市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但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渠道,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所有有有劳动力的公民的光荣责任。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以国家主人公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倡导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倡导市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培训。1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有权休息。国家发展工人休息休养的设施,规定员工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国家单位职工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国家和社会保障。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援助。国家发展为市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赔偿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有助于安排盲、聋、哑等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受教育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自由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1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17、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都有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父母有养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养育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1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保护华侨和华侨家属的合法权利和利益。1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秘密,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劳动纪律,保护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23、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公民的神圣责任。依法服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义务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根据>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根据以上来判断参考如下:>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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