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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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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破产债权可以根据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关系具体分为不同种类。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布前成立的。无担保担保没有优先偿还权的债权。这种无抵押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数量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企业宣布破产后,清算组认为有必要结束某些事项,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产生的债务是无担保债权,但是优先债权。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3、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4、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代理债权是指担保人为破产企业偿还相关债务后,代理偿还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是代理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5、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一般破产债权的种类: 1、无担保债权,无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二、放弃优先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价格不足以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 四、代保债权; 五、债权索赔。
破产债权按债权的产生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无财产担保债权。 2.担保差额债权。 3.代保债权。 4.放弃优先债权。 5.附有期限但破产宣告日尚未到期的债权。 6.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因清算组解除破产企业的未履行合同而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部分,应视为破产债权处理。 7.因票据关系而产生的破产债权。 8.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时,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 9.经和解减免延缓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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