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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属于合同纠纷,后者就是经济犯罪了 理论上很好区分,但实践中据说比较困难。。 主要问题在于,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签订合同的目的还是商业性的,...
以你说的情况八成是诈骗。但是,还不足以判断。建议先确认对方的身份是否真实,如果是假的,肯定是诈骗,及时报案。如果是真的,虽然严格讲也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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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欺诈在促销中的商业欺诈更是具有较大的迷惑性。然而从商业欺诈的概念、构成要件和特点来看,中国商业促销中存在的商业欺诈行为形式各样。具体表现形式有: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6、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7、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8、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9、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0、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1、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2、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商业欺诈是指在签订虚假合同,欺骗单位和个人,骗取钱财和各种物质利益,以欺骗为手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1、商业欺诈是指在签订虚假合同,欺骗单位和个人,骗取钱财和各种物质利益,以欺骗为手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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