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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怀疑劳动者健康损害可能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有关时,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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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二)诊断结论。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当载明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三)诊断时间。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一)接受当事人申请;(二)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鉴定专家;(三)组织职业病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四)建立并管理职业病鉴定档案;(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病鉴定的其他工作。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作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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