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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计划”是一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形成规模效益,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服务的...
省、自治区、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组织实施本地方推广计划;二、负责向国家科委推荐国家级“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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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1.《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书》;2.申报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其它相应的评价材料(如评估报告、专利证书、法定的专门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或证明、测试分析报告等);3.已实施单位出具的应用情况报告;4.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如:各类许可证、准产证及有关必须取得的证书等)。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等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申报书》的内容要尽可能地详细。
省、自治区、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组织实施本地方推广计划;二、负责向国家科委推荐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三、结合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地方行业厅(局)组织实施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四、对“推广计划”指南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五、配合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在本地区开展各项推广工作;探索和培育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特点的科技成果推广运行机制。
实施“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吸收新技术的积极性、管理水平和较强的技术力量;二、具有消化、吸收技术的生产基础设施,能源及原材料有保证;三、具有相应的自筹资金,资信好,能按期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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