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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
保证期间的确定如下: 1、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证期间。 2、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的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为主债务履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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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的确定: ①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 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1、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根据保证合同成立时,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若届满,则从保证合同生效时计算。若未届满,则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保证合同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间。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约定的期限过短,从主债务履行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除上述情形外,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的开始日期确定起算点。 3、特殊情形下,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若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时,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若属于分期履行的债务,应当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务人预期违约,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承担预期违约责任之日起计算。
对保证期间的确定:①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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