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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牌,并在其周围设置安全警戒线。施工标牌上标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期限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未经批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分别由市城管局和市交警支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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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义务,有权对损毁、侵占、偷盗、破坏管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管线建设单位组织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城建档案馆等相关单位进行管线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管线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市住建局备案并提交工程档案移交合格证明。
成立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及信息化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住建、规划、城管、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宜。市住建部门负责全市管线工程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市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市国土资源、水务、人防、环保、园林绿化、公安交通、文广新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管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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