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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一、“假一赔十”属于商家自愿做出的承诺,是有利于消费者不利于商家自己的,对不利于自己的规定,法律不会干涉。所以,如果消费者买到了假...
欺骗消费者购物,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货,同时也可以要求相关经营者赔偿损失。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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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一赔十是商家自愿做出的承诺,有利于消费者不利于商家自己和自己的规定,法律不会干涉。所以,如果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商家有明确的假一赔十通知,可以认定是商家的真实意思。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义务应按约定履行,但是,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我们应该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解释和明确的警告。,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以及防止危害的方法。经营者发现他们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应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通知消费者,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第三十五条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商品时,,损害其合法权益,可向销售人员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或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还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销售者的责任,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损害其合法权益,可向服务人员要求赔偿。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通过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货、退货、服务费或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和经营者另有约定,按约定履行。第四十八条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经营者应负责退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等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是指经营者明知自已负有退货等义务却不及时履行或没在充足理由拒绝履行该义务,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行为。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正当退货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是一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消费者也可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此项规定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据此,消费者在请求退货而供方不理睬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申诉,请求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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