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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风险是指交易人在商品经营活动中因经营失利所应承担的正常损失。交易即风险,只要参与商品经营,就必然有风险,这是市场规律的本质体现。商品经营...
一、合同情势变更是什么 所谓合同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立合同的基础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发生变更,致使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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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的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2、保障的范围不同。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广,商业险的保障范围相对狭窄。发生保险事故时,交强险不仅承担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而商业险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或者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在商业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项下还列明了许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的情形。 3、具有的强制性不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 4、保险费率的不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而商业险是以营利为目的,保险费率也比较高。 5、赔偿的限额不同。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交强险合同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一定项目下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是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 1.接受商业承兑汇票是存在较大的风险的。但为力促进交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2.要求客户出具见票即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我方可以先行向票据付款人提示付款并获得对应款项,然后再向客户(其票据法上的身份是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发货; 3.对于客户出具的远期商业承兑汇票,由我公司在发货前向开展相关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贴现,贴现的条件是放弃追索权。 4.由出票人申请,银行加贴保贴函。我公司可以先发货,再行向出具保贴函的银行进行贴现。如果未贴现,而是票据到期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或者请求付款,则可能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即使后手放弃对我公司追索权在法律上成立,但商业承兑汇票的真实性产生的责任依然要向后手承担。亦及不能规避票据诈骗的发生。
企业不注册商标,存在诸多隐患和风险,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而未经注册商标的企业,始终处于一种权利无保障状态。 企业如果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要承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利的风险。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而未经注册的商标,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意味着他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导致正常的经营被扰乱,信誉被分享,市场被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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