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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只要进行治疗,有医院的医疗记录,那么员工在伤情稳定后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即可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不一定需要住院。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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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的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出具相关材料,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被确认为工伤复发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就医原则:情况紧急可先到就近医院抢救,待伤情稳定后及时转往医保契约定点医疗机构; 2、医疗待遇:属于医保范围内的抢救医疗费用,除由医保基金承担外,均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3、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2011年7月1日起,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150元的食宿费,交通费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4、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工伤复发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打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5、配置辅助器具:经确认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可按照《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配置; 6、生活护理待遇:经鉴定确需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到劳动部门申请,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去申请重新鉴定,看这次的恶化与上次的工伤是否存在关联。
认定工伤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 ,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最终还是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才算数。
必须要有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才可以确认工伤的。确认工伤之后,才能进一步做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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