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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事先通知原告。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4条、第5条的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
1、如果拍卖甲方一套住房后,其所得钱款足够购买其他住房的,还是可以要求拍卖并强制执行的。2、原则上甲方是可以出卖房屋的,因为出卖存量房需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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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要拍卖被告的房屋,应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当查封被告的房产;评估房屋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格;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房产,拍卖成功的法院裁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1、拍卖款到达法院指定的账户后,委托人(申请人)可以领取。二、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是指当事人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名法院执行的案款。案件范围包括生效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支付内容,如支付赔偿、违约金、赔偿贷款等。,以及法律文书次文确定的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以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3、当事人在领取案款过程中,人民法院财务部门应当严格审查收款人的资格。收款人只有凭证审批程序齐全的支付通知书。案件收据中的人民法院支出协会和身份证明(收款人是单位的,经办人还需要单位的授权收款委托书)才能领取案件。同时,收款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支出协会当面签字并盖章。
法院会提前通知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出售财产的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价格评价。评估机构经当事人协商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也就是说,拍卖前法院必须通知原告选择评价机构。此外,该司法解释第7条还规定,拍卖机构也是由原,被告协商并经法院审查确定。综上,法院进行房产拍卖前必须要事先通知原被告双方。原被告应参与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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