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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军人结婚的相关法律要求是这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
1、确认民族和国籍。 2、确认工作性质和家庭社会情况。 3、确认身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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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换领结婚证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应提供本人已加盖户籍章的个人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加个人页或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盖管理户口单位的印章加个人页); 2、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与户口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不同的,应到公安部门更改一致); 3、男女双方两寸近期(半年内)合影免冠证件彩照(红底或蓝底)三张; 4、原登记机关查询的结婚档案材料; 5、两本旧结婚证。
这涉及到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相关问题,具体的你可以咨询律师。你也可以让当地的社区政府前来调解处理此事。(江苏XX律师XX钟律师为你解答)
军人是我国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军人结婚是需要打报告的,结婚对象需要进行审查。那么,军人结婚到底有哪些特殊的要求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结合军队的实际,根据《婚姻法》、总政治部颁布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等规定,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一、须对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二、结婚登记前需申请。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三、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军人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四、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军官证》或《士兵证》2、《婚姻状况证明》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上内容就是我国的军人结婚时的特殊要求,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要了解其他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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